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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清远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东莞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
2022年5月18日,浙江杭州钱塘区地铁一号线金沙站C口渗水,初步判断系金沙湖公园下沉广场出现管涌,湖水外溢致使金沙湖地铁站形成积涝;5月26日,深圳龙华水务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二期)下穿龙华大道顶管施工项目导致地面出现下陷,致使有轨电车暂停运营。地下空间施工、作业多次发生意外,引起了省领导的高度关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要求,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地铁等重点领域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22〕84号)要求,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监管,全力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城市轨道周边区域防汛防涝工作
目前,我省正值“龙舟水”强降水集中期,各类安全风险叠加,安全防范压力加大。各地各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2021年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广州地铁二十一号线神舟路站“7?30”事件教训,切实加强城市轨道周边区域防汛防涝工作。一方面,要以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与既有运营线路连接处,以及周边区域下沉式广场、走廊等地势低洼处为重点,全覆盖排查整改防涝黑点及防汛措施盲区漏洞。另一方面,要紧盯雨情水情汛情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制订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有效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加强城市轨道周边区域施工安全防范工作
各地各主管部门要重点围绕城市轨道周边区域,特别是安全保护区内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认真指导督促参建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强化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应急处突联动,按章组织施工作业,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重点抓好五个方面:
(一)严格落实安全保护区作业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在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作业时,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应急措施,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作业;积极配合运营单位开展施工现场查看工作,及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化解消除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风险隐患。
(二)按标准规范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在城市轨道周边区域,特别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房屋市政工程及有关建(构)筑物建造、拆卸等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作业的,要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涉及危大工程的,要严格编制、审批、论证、执行危大工程施工方案,严禁违反方案要求组织施工作业。
(三)加强施工过程安全风险管控。一方面,在城市轨道周边区域,特别是靠近江、河、湖等涉水区域作业的下沉式广场、走廊,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加强抗浮措施布置,提升抗浮能力和上部结构重量。另一方面,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市政隧道、管廊、管网下穿城市轨道交通既有运营线路,特别是穿越复杂地质和高风险地段作业时,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地质条件、设计文件、工程环境及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加强开挖支护加固,同步注浆、二次注浆,地质预报预警、施工监测等工作,确保掘进过程不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四)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排查整改工程勘察、设计和地质预报、监控量测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突出排查基坑开挖、盾构、爆破、桩基础、顶进、锚杆、管线施工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风险隐患,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确保闭合整改落实到位。
(五)完善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机制。在城市轨道周边区域,特别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及时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通报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源危险点,逐步建立完善应急管理和调度的联动工作机制。同时,要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及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及救援预案,加强与运营单位协同,共同开展实战化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及救援能力和水平。
三、积极配合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督抽查工作
我厅将于2022年6月中下旬至12月底,组织检查组对20条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进行抽查,其中,广州7条、深圳8条、佛山3条、东莞1条、清远1条(每条线路不少于2个标段或工区)。重点检查:一是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管理情况。二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及技术交底、应急管理,以及落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情况。三是落实涉水地下工程“六项措施”情况。四是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情况。五是抽查现场危大工程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安全管控情况。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清远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执法人员全程跟踪参与,督促辖区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单位积极配合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并做好准备工作:
(一)组织企业自查。要迅速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照我厅检查内容,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闭环管理,并按时向属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管部门报送问题台账和整改落实情况。
(二)部门跟踪复查。要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进行全覆盖复查复检,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限期整改。对自查自纠开展不力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逾期不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一律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实施建筑市场信用惩戒。
我厅在后续抽查中,发现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形的,一律对相应责任主体处以暂扣直至吊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限制其在我省建筑市场承揽业务;对未彻底整改安全隐患且冒险施工作业的,一经查实,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认真细致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地各主管部门对落实城市轨道周边区域施工安全防范、防汛防涝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请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清远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管部门填写《全省在建交通线路静态、动态信息统计表》(附件1)及各标段静态、动态信息统计表(附件2),于6月24日前报送第二季度统计表,并在每季度末更新报送最新静动态信息统计表;于6月20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附件3)。
附件:1.全省在建交通线路静态、动态信息统计表
2.各标段静态、动态信息统计表
3.抽查工作联络员名单回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4日
(联系人:林龙宾、雷丹,联系电话:020-83133732,电子邮箱:jt_zac@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