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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
2021-11-30  09:30    来源:本网

  为进一步简化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提升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开工建设,根据《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21〕2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21年底,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改办)制定了《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建改办〔202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9年以来,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省级层面制定了覆盖“一窗受理”、前期策划生成、区域评估、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和联合测绘等主要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文件86份,各地市层面共制定了改革配套文件1259份,基本实现了审批流程、审批系统、审批体系、监管方式“四个统一”,全省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100个和60个工作日以内。但是,在改革实践中,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仍然存在不区分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办理事项一样多,流程节点一样复杂的情况,不利于企业办事,群众的获得感不强。为解决上述问题,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任务工作要求,省工改办在充分调研并汲取我省广州、深圳以及其他国家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了《指导意见》,并于2021年11月26日印发。

  二、主要内容

  此次列入《指导意见》分类改革的事项分别是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带方案出让工业用地项目和带规划建设条件出让工业用地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接入工程项目等4类项目。

  《指导意见》对不同项目进行具体界定,比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是指社会投资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改扩建仓库和厂房等工业建筑。

  《指导意见》也强调,这4类项目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特殊建设工程、国家安全事项、不可移动文物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敏感区、永久性保持生态区、轨道交通保护区、风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除外。

  《指导意见》按照分类施策思路,提出了以下分类改革措施。

  针对社会投资低简易低风险项目,在符合有关规定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广泛推行告知承诺制,取消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评估评价工作,豁免环评办理手续,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一并核发及推行“谁建设谁负责”责任制等。

  针对带方案出让工业用地项目以及带规划建设条件出让工业用地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一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并具备开工条件的,一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针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明确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公用服务单位对改造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已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并具备开工条件的,一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推行告知承诺制。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取消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增加建筑面积或者改变建筑功能及结构的项目,应根据联合审查意见,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针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明确可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推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一站式”主动服务。外线接入工程涉及的占用、迁改市政基础设施以及道路、公路、绿地等审批事项,由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联合申报,相关审批部门并联审批。对工程量较小、不涉及涉路施工许可,城市道路及绿化带开挖面不大、恢复较为方便、对交通和周边环境影响大不的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审批。

  三、贯彻落实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本地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改革的实施方案,落实“一网通办”和审批清单服务机制,并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类型特点,结合现行改革措施,对不同工程建设项目类型进行分类审批管理,同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办事指南。各地要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按时保质完成分类改革目标任务。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政策,加强对审批人员、综合服务窗口人员以及相关企业的业务培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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