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彩票

图片

你正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障你的数据安全及获得最佳浏览效果,请使用最新版本的浏览器。

我们建议使用chrome或Microsoft Edge浏览器。

若你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360浏览器、2345浏览器等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19-09-30  10:30    来源:本网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要求,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试行)》,于2019年9月21日印发,自2019年10月22日起施行。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2018年5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决定在包含我省广州、深圳市在内的城市和浙江省等16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内容之一即为“限时联合验收”。随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明确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限时联合验收”。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目标要求,经过一年的试点,试点城市探索形成的限时联合验收的经验,在全省推广的时机已比较成熟。

  2019年3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9年5月24日印发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提出,2019年5月底前,省制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

  联合验收广受社会公众、投资主体关注。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二届十次会议收到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建议省级尽快制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从而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文件制定的简要过程

  根据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按照工作安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承办了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2018年下半年,我们开展相关调研,收集省内外多地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政策措施文件,梳理规划、土地、人防、消防、档案等验收文件依据。2018年底,起草了初稿。

  2019年初,小范围征求意见并充分吸取广州市试点经验,对初稿进行了修改。为使办法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符合全省实际,我们商请省委军民融合办(省人防办、省民防办)、省档案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总队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2019年3月14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广州、珠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文稿进行了集体研究。根据研究情况以及3月22日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培训班分组讨论意见,调整形成征求意见稿。随后,征求省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意见,并对意见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理由。

  5月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规处出具审查意见。5月8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业务处,以及广州、珠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人员组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对文稿进行集体讨论、审查、修改。5月10日至21日,通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5月1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省有关单位参加的改革座谈会,根据参会人员关于竣工验收阶段的意见,文稿作出进一步修改。

  5月16日,办法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第6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省档案局共同提请省司法厅进行审查。8月22日,省司法厅反馈审查意见后,对文稿作出修改,并再次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9月2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规范〔2019〕3号)印发。

  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8.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9.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10.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1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1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1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1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等内容较多,不一一列举。

  四、文件制定注重把握的几个方面

  (一)落实中央要求,注重框架设计

  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关于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的要求,以此为基础,设定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以问题为导向,从全省实际出发,省级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着眼于共性,搭建制度框架,在整体设计中强调了刚性指标要求。

  (二)统筹兼顾,给各地探索预留空间

  2019年3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出席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时表示,推进这项改革,要牢牢把握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广州、深圳市作为2018年国务院明确的试点城市,承担着继续探索的任务。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由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东莞、珠海、惠州市的联合验收推进过程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各地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多少不一、实现路径存在差异。因此,在文件制定中注重统筹兼顾,在确保实现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的同时,给各地预留探索空间,鼓励各地积极试验,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

  (三)按照职责事项进行表述,减少机构调整期的影响

  全省机构改革中,部分职责事项的主管部门进行了调整。例如,中央文件中的表述和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并未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全部调整为自然资源部门;消防验收、备案事项的主管部门由消防主管部门调整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地人防工程验收、备案事项由改革前的人防主管部门调整为:军民融合部门、人防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为减少主管部门调整给办法制定带来的影响,办法中以职责事项进行表述,不直接写明主管部门的具体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人防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调整后的职责开展消防、人防等验收工作。

  (四)改革创新,优化验收时序

  根据2019年4月23日修改的《城市规划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竣工验收各环节有先后之分,某些环节为下一环节的前置,如规划条件核实通过后,建设单位才能组织竣工验收,人防、消防验收通过后才能开展备案。我们对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验收或者备案、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序进行优化,按照“一家牵头、一窗受理、限时办结、集中反馈”的方式,有效解决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多部门审报、感受差等问题,提高工程竣工验收效率。

  (五)对标先进,积极借鉴改革先行地区经验做法

  学习借鉴国家试点地区,特别是上海、浙江、江苏等地区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改革经验。省内广州、深圳两个国家试点城市改革措施和成效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充分肯定,为制定省级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提供了经验和“蓝本”。

  五、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17条,条文较少、内容层次简单,没有采用篇章节结构;各部分内容按照一定的逻辑层次相应集中,以条文顺序排列。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窗口和系统建设、验收主要流程和环节(申请、受理、联合验收、验收意见)、验收结果运用等。同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设置容缺受理、提前服务等内容。考虑到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形、改革工作推进的实际,明确了相应的解释权和有效期等。

  (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外的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的竣工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

  国务院明确: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不适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因此,办法主要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联合验收。考虑到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除重大工程外的其他工程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设计、标准规范、流程环节等方面差异较大,有关主管部门也在推进改革,在相关改革措施出台前,办法中某些规定可供其参照时,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执行。

  (二)列明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

  办法规定,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将其他的验收或者备案事项纳入竣工联合验收。办法制定过程中,有的部门、人员提出将通信、光纤到户、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环境保护、新建住宅建筑民用“三表”安装使用前首次强制检定、水土保持设施、防雷装置、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等验收纳入办法。经梳理、分析,对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这些验收事项,有的(比如通信、光纤到户、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已在工程设计阶段落实了标准,验收时相关事项已纳入验收内容;有的已涵盖于申请条件之“具备所有法定验收条件”中。另外,广州、深圳等试点城市的经验表明,并非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部门或者单位越多越好。

  (三)推进线上线下融合

  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推行线上线下融合,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模式,探索一套申报材料(含图纸)全过程网上流转,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四)明确验收流程和时限

  办法明确了联合验收的流程,包括:申请、受理、首次联合验收、复验、出具联合验收意见等环节。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的总体要求和审批四个阶段的实际,办法提出,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时限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对有关环节的时限作出限定。

  (五)设置容缺受理

  依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对需要在后期梳理形成的文件材料(如城市建设档案验收、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的部分材料等),可以实行容缺受理,由建设单位在申请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时提交书面承诺并按期限补齐。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