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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以及省十二届党代会精神,加强和完善城市自行车道系统规划建设,促进我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鼓励低碳出行,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4号)和《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的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快城市交通发展模式转变,统筹政府、市场等各方面力量,构建安全、连续、便捷、舒适、高效的自行车交通系统, 倡导绿色出行,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宜居城市、健康中国、智慧城市建设与可持续发展,实现“绿色骑行、品质生活”。
二、主要目标和进度安排
(一)主要目标。以“一年示范,两年成网,三年完善”为总体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使地级以上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和支路设置足够通行能力的自行车道,并形成安全连续的自行车道系统、方便高效的配套设施系统、规范有序的运行管理系统。
——骑行环境更安全。强化自行车道优先权,通过物理隔离、通道专属、渠化交通等多种措施加强机非隔离,塑造更安全骑行环境。
——自行车道更连续。打通公共出行“最后一公里”,增加自行车道空间,构建分片区、分层级自行车通道,保障自行车道成网成片,提供时空连续的自行车通道。
——群众出行更便捷。鼓励合理增加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数量,加大停放设施密度,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对自行车道系统可达性支持,实现公共交通站点和自行车停靠设施一体化建设。
——生活品质更舒适。把自行车道建设与创建文明城市、健康城市、绿道升级及南粤古驿道保护开发等工作充分结合,坚持精品意识和工匠精神,高标准、高要求建设自行车道,串联城市重要景观节点,增强骑行体验感,塑造更舒适的城市生活品质。
——服务体系更高效。坚持市场为主导,加强政企合作,形成自行车投放、运营、维护由市场主导,自行车道及配套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服务工作由政府承担,建管同步,共同推进的服务体系,建立政府与市场分工合理的自行车系统设施投融资体制。
(二)进度安排。各地级以上市应结合本地实际,按如下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工作开展:2017年,启动自行车道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开展示范区与示范段的选取与设计工作,有条件城市同步开展自行车道建设工作。2018年为建设示范阶段,重点推进中心城区范围内重要节点、示范道路、特色地区的自行车道建设;2019年为成网成片阶段,重点推进自行车道网络主干骨架和配套设施建设;//年为提升完善阶段,重点完善自行车道网络支线建设,实现城区内部自行车道成网,自行车道系统基本建成。
三、完善自行车道网络布局建设
(三)规范自行车道规划建设。将自行车道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应100%设置自行车道,新建自行车道按照主廊道、连通道和休闲道三个等级标准进行建设,其中,主廊道主要承担高频率自行车出行,单向通行不宜小于4.0米;连通道承担向主廊道集散低频率自行车出行,单向通道不宜小于3.5米;休闲道主要满足休闲健身和兼顾弱交通性的自行车道,单向通道不宜小于2.5米;改建路段受实际条件限制时,单向宽度可在相应道路等级基础上适当调整。自行车道原则上应尽可能避免与步行道共板设置。
(四)加强自行车道安全性。在保障公共交通和步行交通发展前提下,提升自行车道优先权,加强机非物理隔离;通过采取缩减和利用机动车闲置空间、路面彩色铺装等多种方式增加自行车道空间;通过采用车道窄化、改变路面材料等多种物理稳静化措施,降低机动车车速;通过明确路权与路径,建设识别性好、连续性强、景观优美的自行车专用道;通过结合风雨连廊的方式,塑造全天候自行车道,保障骑行安全。
(五)保障自行车道连续性。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理念,逐步打开封闭街区,加密路网,分片区、分层级完善自行车主通道及集散通道,疏通自行车微循环系统;通过建设自行车专用道、自行车高架、环岛自行车道、下穿隧道等方式提供时空连续的自行车道网络;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布局,突出“公共交通+自行车”零换乘零接驳特色,构建以公共交通枢纽为中心的骑行网络。
(六)提升停放设施便捷性。制定适合地方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加大车载GPS、电子围栏等技术研发创新,增加停放设施建设密度,在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划定指定停放区域,配备智能化导引牌,为自行车提供充足的停车空间和方便的停车设施,提升线下管理服务效率。
(七)提高配套设施舒适性。完善自行车标识系统、照明排水、街道家具及无障碍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城市道路沿路绿化,建设林荫路,改善骑行环境。合理设置机非护栏、阻车桩、隔离墩等设施,通过施划标线、信号灯优化、无障碍设计、服务站(点)等提高骑行安全性和舒适性。
(八)加强自行车道维护。结合城市“双修”工作的开展,加强自行车道及附属设施的养护和维修。明确自行车道的日常运行、定期维护、路权保障、交通管理等要求,严格执行自行车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定期对自行车道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保障自行车道具有良好的通行条件。
四、营造绿色文明出行环境,提升品质生活
(九)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支持、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支持原投资主体优先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公共自行车融合发展、错位发展,达到共赢。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建立有序的车辆投放机制。加强现有押金监管,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或信用押金的形式。促进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数据分享合作,通过大数据平台有针对性地指导自行车道建设,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参与慢行交通设施改善工作。
(十)弘扬环保公益精神。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城市交通发展理念,使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出行模式成为市民短途出行的普遍选择。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有偿利用个人闲置自行车,优化配置社会资源。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公益,为环卫工人、低收入人群、军烈属及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突出贡献者等人士提供免费骑行福利,彰显城市关爱善举。
(十一)普及全民体育健身。发展群众自行车健身休闲活动,提高全社会体育健身意识,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把发展骑行休闲产业、促进骑行健身消费作为绿色经济崛起的动力源,促进全民体育健身的长效化、机制化建设,促进健康中国建设。
(十二)带动休闲旅游产业。将自行车道建设与南粤古驿道保护开发,城市景观提升改造,绿道升级,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大力挖掘地域文化内涵和自然价值,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骑行休闲旅游经济,带动文化旅游、科普教育、文化创意等相关产业发展,加强连接旅游休闲景区自行车道规划建设,促进“交通+旅游”协调发展。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加大对上述地区自行车投放力度。
(十三)激发分享经济持续增长。充分发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活跃城市人际交流空间和社交链的有利条件,完成线上线下消费需求转化,提升城市旅游资源吸引力与街区活力,激发街巷传统零售商贸业转型升级,带动食、住、游、购、娱等旅游产品体验升级,培育新的旅游、购物、休闲经济增长点;推动骑行运动与健康服务产业、智能装备产业、信息化产业的融合发展,促进自行车全产业链技术革新与产业结构升级。
(十四)提升城市生活品质。以“微设计、微调整、微提升”为主要改造方式,打造既有现代化气息,又有历史人文美景的骑行环境,创造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宜居家园,以人性化的公共空间为载体,推广形成以“公共交通+自行车”为主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提升城市生活品质。
五、健全保障机制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市自行车道建设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和考核各地的自行车道建设工作,省直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共同做好自行车道建设管理工作。各地市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
(十六)加强技术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全省自行车道建设技术指引,针对各地经济发展条件和城市建设情况差异化提出自行车道、配套设施、标识系统、自行车投放规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指导各地自行车道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七)加强资金保障。各市应将自行车道建设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探索建立自行车道建设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自行车道建设的模式。支持、鼓励社会各界采取无偿捐助、企业认建、出资命名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自行车道建设与运行管理资金。
(十八)建设自行车友好城市。有条件的城市应当积极建设自行车友好城市(即设立以行人和骑行者为优先级的城市交通结构,并为行人和骑行者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环境,提供高密度的互联互通的街道网络以鼓励骑行的城市),制定建设方案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确定的自行车友好城市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工作实施方案,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自行车道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建设程序。对建设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制定科学合理考评指标体系以及考核办法,明确和细化有关部门任务和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及时总结经验,为全省推广建设提供样板。
(十九)加强宣传与推广。加大宣传推广,引导居民使用自行车出行。通过平面媒体,在重要商业区、学校、社区开展主题宣传,推广绿色环保出行理念。引导居民绿色骑行,编制自行车道宣传册,举办大型自行车活动比赛,提升公众对自行车的关注度。将自行车道建设工作纳入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大力提倡文明骑行,健康中国理念。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旅游局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