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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58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6-18  11:43    来源:本网

陆增康委员:

  感谢您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政协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老旧社区微改造的提案》(第20210587号),针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筑性能退化、公共配套缺失、缺乏物业管理等问题,分析了老旧社区微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后续管养、加装电梯等难点工作情况,提出了适度扩大市财政补助、活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资金政策支持保持改造成效、探索连片加装电梯、简化审批程序等方面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非常具有启发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它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是未来城市建设模式转变的方向和重点,也有利于扩内需、稳投资、促循环、保增长,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有效举措。经研究,并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0年,全省开工改造老旧小区约2000个,惠及超过59万户居民,下达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5.92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约7亿元。“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改造完成老旧小区超过1600个,惠及超过70万户居民。今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列入省十件民生实事,全省开工改造不少于1300个小区,惠及超过25万户居民,下达中央、省财政补助约9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约10亿元。

  (一)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改造规划计划。2020年4月以来,我厅部署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数量摸底调查,印发工作推进方案,要求各地对照老旧小区的认定标准,对本地区老旧小区涉及户数、楼栋数、建筑面积、小区数等进行全面摸查,形成老旧小区基础数据库,并安排专人进行动态管理,做好相关数据与信息系统的对接。印发规划计划报送通知,要求各地按照“谋划一批、实施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五年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区分轻重缓急,有序推进改造项目滚动实施。

  (二)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工作配套措施。2021年1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该意见分为总体目标、明确改造任务、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落实支持政策、强化组织保障等七个方面内容,针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筑性能退化、公共配套缺失、缺乏物业管理、资金筹措难、组织实施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了老旧社区微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后续管养、加装电梯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指导各地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比如,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各地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省政府安排资金支持,视各地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补;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完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措施;改造后的小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聘用物业服务企业、准物业服务或实行业主自治管理,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

  粤府办〔2021〕3号文件出台后,我厅积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技术导则、改造规划、金融支持措施等配套政策文件。今年3月,部署安排广州、佛山、江门、梅州等试点城市结合本市工作特点参与起草省系列技术指引,包括党建引领、共同缔造、社会力量以市场方式参与、一体化推进模式(EPC+O)等8项工作机制或指引;4月,联合国开行广东省分行印发金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文件,明确支持方向、融资模式、贷款优惠政策和工作要求,该政策已被收录到住房城乡建设部第三批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在全国广泛推广。5月,印发了《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2021-2025年)》和《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引》正在加紧制定中。

  (三)开展试点示范,健全组织实施机制。一是开展省级试点。我厅于2020年印发《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指导广州、佛山、梅州和江门市围绕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统筹协调、项目生成和推进机制、资金政府与居民及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探索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共同缔造”及存量资源整合利用等六个机制开展试点,探索形成可供全省推广的经验。二是加强工作部署。2020年以来,我厅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全省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在全省性工作会议中,部署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作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发现的问题,重点市介绍工作经验,对加快项目开工改造提出要求,对全年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适时召开全省工作调度会,安排先进城市介绍经验,落后城市说明原因。三是统筹协调推进。提请省政府成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的工作统筹协调机构,协调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民政厅、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改造工作。要求各地成立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形成合力,统筹各方资源,一体化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四是多方筹措资金。申请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编制资金申报方案,优化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督促各地做好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指导各地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申报工作,协调财政部门指导各地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联合国开行广东省分行指导各地做实“项目包”,创新项目推进方式,申请政策性银行资金投入老旧小区项目改造。五是建立月通报制度。依托信息化手段,建设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平台,加强数据统计及报送管理,了解掌握各地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建立全省月通报制度,按月督促各地把项目前期工作做实,简化审批流程,尽快启动改造项目开工建设,加快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支付进度。

  (四)开展调研指导,强化宣传引导和培训。今年以来,我厅克服疫情影响,先后组织赴广州、深圳、韶关、清远、佛山、肇庆、湛江、汕头、潮州、揭阳、梅州等11市进行老旧小区项目现场调研核实,发现问题要求各地整改,指导加快项目开工改造;组织粤东西北7市赴江西南昌、赣州学习考察城市品质提升重点工作;赴国能集团广东电力公司调研光伏捆绑免费电梯安装工作;赴广州市调研指导加装电梯工作,探索连片推进加装电梯方式;邀请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领导来厅座谈对接金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我厅通过大力开展宣传引导和业务培训,营造了向先进学习的良好氛围。3月以来,组织了省技术导则、金融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加装电梯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的视频业务培训。在厅官网开辟老旧小区改造专栏,将省内省外好的做法和经验挂网展示。加大宣传力度,印发居住社区品质提升专题简报。

  二、下一步工作

  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在试点先行基础上,推动政策创新,化解各项瓶颈,结合您提出的工作建议,因地制宜指导各地市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今年内,全力确保开工改造不少于1300个城镇老旧小区的民生实事任务顺利完成,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编制规划指引,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加快编制《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2021-2025年)》,加强与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有效对接。指导各市加快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谋划一批、实施一批、改造一批”机制。出台《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引》,加快编制联动、日常管养、社会力量与市场化方式参与、改造资金合理共担等工作机制和引进大企业采取设计施工及运营(EPC+O)一体化模式推进、与专营单位联动协作、共同缔造、党建引领等工作指引。

  (二)积极探索创新,全力解决堵点痛点。进一步推广广州片区联动加装电梯先进经验,发动社区居民共同参与,将整片小区进行统筹规划,平衡低层业主和高层业主的利益,推动各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针对电梯加装难的问题,探索引进光伏企业捆绑免费电梯安装;针对老旧小区停车难的问题,探索引入社会资本、运用先进技术建设地下智能停车库;针对旧城区“土地资源不足”的难题,探索通过“四拆”(拆违章搭建、拆柴间、拆围墙、拆防盗网)腾出空间建设公共服务设施。

  (三)扩宽资金渠道,完善合理共担机制。按照国家提出的指导意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财政承受能力。遵循“谁受益、谁出资”的方针,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改造费用分摊规则,完善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财政奖补等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1.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一是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根据改造内容的权属和使用功能与居民关联的不同紧密程度确定居民出资比例,居民按不同比例承担出资责任,支持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内共同收益等方式落实出资。二是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一是指导各地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谋划储备,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涉及财政出资的,通过统筹整合现有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予以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二是加大各级财政资金补助。研究出台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补助(管理)办法,每年安排奖补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各地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确保及时有效使用资金。市、县在保证年度开工小区和户数的前提下,统筹当地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各地政府可研究在已下达无指定用途的一般债券限额内,优化调整支出结构,调剂部分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支持老旧小区存量大、财政较薄弱的城区。四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3.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建立产权单位出资、专业经营单位出资以及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改造机制,支持“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社区服务,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政策,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对微改造及公益事业项目的激励力度,为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有效的政策工具。邀请国开行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有针对地开展项目整合帮扶,加大政策性贷款支持,指导各市积极探索市场化实施老旧小区改造。

  (四)简化审批流程。推动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通过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推进改造方案联合审查、优化用地手续办理、优化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简化施工图审查和推进联合验收等举措,进一步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加快审批速度,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提供便利。

  (五)加大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改造力度。

  1.加大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力度。一是加强规划衔接,促进电信基础设施与市政等设施融合部署。二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支持配合通信基站、住宅小区光纤、接入机房和接入网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严禁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三是加强工作协调联动,联合开展光纤到户执行情况检查和“三线”整治工作督查,加大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工程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严格执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建设行为,持续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2.加大电力设施建设和“三线”整治力度。针对城镇老旧小区配电用房不足、其他线路“混搭”电力线路等问题,结合城市发展规划,根据电力负荷预测,适当预留公用配电房和高压电力管廊,以满足公用电网增容扩建需要,保障对小区改造后的电力供应。做好小区配套管线规划,明确老旧小区“三线”改造标准,协调开展“三线”安全整治行动。明确电网工程投资主体,遵循“规整为主、下地为辅”原则,开展电力等线路改造。

  3.改善老旧小区环境。发挥财政资金主导作用,着力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除违法建设。

  (六)探索建立社区工程师、社区规划师制度。

  1.推动专业力量进社区。积极招募社区设计师或组建设计师、工程师等志愿者队伍,全过程参与指导项目设计与实施,提高规划建设水平。

  2.探索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鼓励各地邀请高等院校、规划、勘察、设计单位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单位作为顾问单位,组织城市规划师、建筑设计师、景观设计师、社会工作师等相关专家进社区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对改造实施方案开展专家评审,从设计源头提升项目品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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