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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注重传统村落保护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传统村落的保护现状分析准确到位,所提建议和意见有较强的针对性,为我省下一步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提供很好的参考,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我省一直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不断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力度,出台了《关于推进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组织开展了传统村落资源核查,组织传统村落的申报和评选认定,组织全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培训班等工作,指导各地编制传统村落发展保护规划,并按规划实施保护,大大强化了我省传统村落的保护。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发扬岭南传统村落文化是我省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的重点工作之一,省委、省政府领导近年多次对传统村落保护作出重要批示。2014年5月时任省委书记中国足球彩票同志对河源市龙川县文物保护单位洋溪桥被拆毁事件作出重要批示: “对全省有文化保护价值的村庄、各类建筑等,进行一次全面普查,作出规划”;时任省长朱小丹同志在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强调:“严格执行历史文化保护法规和规划,以法治化手段加强文保建筑、历史街区、名镇名村保护,不允许任何理由的变通和突破。对没有列入文保的老房子、旧建筑、古村落,建立历史建筑名录,认真开展普查,甄别其历史价值,制定活化利用方案,切实把这些财富保管好、维护好、利用好”。我省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和传统村落保护。2014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7年,《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2018年《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以上政策措施均强调:一是强化科学规划引领。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不设计不施工原则,编制旧房整治改造规划,保护古村落、古建筑,统一岭南风貌设计,加强对新建农房或拆旧建新的规划指引,引导农民住宅体现乡村风貌和特色。二是强化农村旧房整治。要求对有价值的古村落、古建筑、民族风情建筑和其他特色建筑,要建档立卡,落实管理责任,制定保护政策。三是强化岭南特色和乡村风貌。要求突出弘扬乡土文化,保护历史古村落,建设村史文化博物馆,大力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传统村落,注重保护连片古村落及其文物古迹和传统民居,防止拆古建新、拆真建假等。注重挖掘和采用当地乡村建材,用好乡村废弃和旧材料,修旧如旧,与当地文化、自然环境相协调,保留农村特点、田园景观。截至目前,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审定并公布全省共有中国传统村落160个(第一至第四批),已公示但未公布的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103个。为更好地保护、继承和发扬我省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完善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经省政府同意,我厅联合省文化厅开展传统村落评选活动,共认定广东省传统村186个。
(二)多层次核查全省传统村落资源状况。我省各省直属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从不同层次开展传统村落资源摸查。一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并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物建筑核查工作,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共划定94片历史文化街区(全国887片,我省约占10.7%),确定并向社会公布3220多处历史建筑(全国2.47万处,我省约占1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全国率先建立起覆盖全省的历史建筑数字化平台(广东历史建筑运用展示平台)。对全省公布的历史建筑进行了全面摸查测绘,将数据统一纳入信息平台整合管理,实现历史建筑在线数据展示服务,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提供支持,初步形成系统完善的历史建筑保护体系和长效机制。二是省文化和旅游厅通过第三次全国文化普查,对全省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等进行普查,各地传统村落中具有较高价值的古民居、古建筑等得到了文物行政部门的认定和公布,为有效保护活化创造了条件。并要求各地文物部门公布了全省乡村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乡村可开发利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
(三)指导、督促各地认真落实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我省有关部门督促各地按照《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等有关要求,做好传统村落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并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组织专业机构编制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等,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出台《粤东地区文物保护利用行动计划(2017-2020年)》、《粤北地区文物保护利用行动计划(2017-2020年)》和《粤西地区文物保护利用行动计划(2017-2020年)》,指导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做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内不可移动文物固本提升、日常养护和活化利用等工作。印发《广东省贫困村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2018-2020)》,公布《广东省贫困村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广东省贫困村可开发利用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有效指导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纳入贫困村范畴的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通过省文化旅游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组织省文物保护委员会专家和“三师(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专业志愿者下乡服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题培训班、建筑遗产合理利用培训班、全省名人故居及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培训班、省文物保护管理培训班等活动,对我省传统村落文物保护人员、村委负责人和驻村干部等进行培训,为村庄规划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面等提供各种技术支持和服务。同时,省住房城乡建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分别委托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省古迹协会等院校和单位开展了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利用研究、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指引等科研课题,进一步明确和制定我省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的途径、措施。
(四)不断加大传统村落保护财政投入力度。近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逐步加大了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主要包括新农村建设资金、文化专项资金和文物保护资金等。一是支持和指导各地积极争取中央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截至2019年2月底,广东省144个中国传统村落共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传统村落保护资金4.32亿元(每条村300万)。二是省级财政已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赋予市县更大的统筹能力,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市县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后可将剩余资金统筹用于其他涉农项目。2019年,省财政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资金141.12亿元,支持各地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农村“厕所革命”、四好农村路建设、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等,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有关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事项符合上述资金使用范围的,可在上述资金中统筹使用。三是属于省级文物的传统村落的改造和修缮项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申报和评审并对具体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2014年以来,文化文物专项经费扶持东莞塘尾村733万元、上岳古围315万元、龙湖寨400万元、湖心坝335万元、满堂围445万元等。省文化和旅游厅也将“国保”“省保”集中成片的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纳入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补助范围。2019年省文化和旅游厅在省重点文物保护资金中,扶持乡村中的文物保护项目26个共计3315万元。
(五)推动乡村历史文化活化升级。目前,全省合理保护利用、活化升级的典型案例逐步增多。如开平碉楼、始兴围楼认养机制已经成熟,云浮兰寨村成为多所高校、美术家协会的写生基地,深圳市大水田村形成集研究、生产于一体的著名版画制作基地,《人民日报》近期两次专题报道佛山传统村落活化升级经验,江门开平仓东村获得201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优秀奖等。2016年,按照省政府工作报告“修复南粤古驿道,提升绿道网管理和利用水平”要求,我厅加快编制和实施《广东省南粤古驿道文化线路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和保护南粤古驿道网骨干框架,梳理了沿线406个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历史村落,明确沿线特色村镇将结合广东省绿道建设、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开展相关建设工作,形成以线串点的古驿道文化乡村带,为沿线乡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带动沿线村落经济的发展。同时,为进一步引导古驿道沿线开发,重塑岭南乡土风情,保护传承乡村历史文化,我厅主导编制了《广东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明确将开展古驿道示范段及发展地区建设。选取一批基础较好、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地区,开展古驿道示范段及发展地区建设。启动韶关市乳源西京古道、广州市从化钱岗古道、江门市台山梅家大院-海口埠等8个古驿道保护利用示范段及发展地区建设。加强古驿道沿线村镇公共设施配套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构建古驿道视觉系统,将古驿道与休闲农业发展、旅游开发、体育活动、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打造广东省历史文化旅游品牌,激发沿线农村发展活力。截至目前,省相关部门在韶关市仁化县石塘村、从化市钱岗村等传统村落成功举办南粤古驿道定向大赛,充分展现南粤古驿道和传统村落的精华特点,获得社会的广泛关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加强乡村文物安全保护力度。配合消防、防雷、安防等管理部门,加强对文物“三防”工作的保护力度,对“三防”工程予以支持,如德庆古蓬村建筑群编制智慧消防、安防方案,东莞塘尾村进一步完善消防系统。2018年,省文物局和省消防总队按照国家部委方案要求,联合开展了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主体、消防指导三项责任,实现多方联合监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不断完善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名录。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组织指导全省各地广泛开展传统村落补充调查,着重调查目前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尚未覆盖的地域和民族,不断完善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名录。
(二)进一步完善传统村落保护机制。不断加大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制度建设力度,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和监管力度。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传统村落保护办法,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按照程序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继续开展传统村落评选、保护利用工作,推进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与公布。
(三)进一步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活化的政策指引。结合传统村落实际、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继续加强对乡村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同时对位于乡村中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予以资金支持。计划于2019年5月底开展对文物较为集中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负责人、驻村干部的培训工作,确保文物安全,推动文物活化利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继续结合实际,积极推动深化历史建筑的保护和活化利用,深入挖掘传统村落中存在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古、旧建筑,丰富拓展广东历史建筑运用展示平台,研究建立省级历史建筑财政补贴支持制度,探索历史建筑守护人、认养人制度。进一步与文化旅游、自然资源等深化合作,推动该历史文化怒名村、街区、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形成整体化保护。
(四)进一步指导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做好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工作。落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乡土建筑保护利用导则(试行)》,鼓励和支持地方成立乡土建筑保护工程队,参与本地乡土建筑的保养、抢险加固于修缮工程。继续在资金上向经济欠发达地区传统村落倾斜,重点扶持传统村落的文物保护项目。
(五)加强文物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厅拟提请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将文物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同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工作,确保不可移动文物有专人负责巡查看护。此外,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提高防护能力。
(六)开展新农村建设中传统村落保护专项督查。2019年下半年,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文化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针对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生态环境和古旧建筑被破坏等现象,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地落实国家和省传统村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针对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落实传统村落保护存在的问题、困难,适时出台相应指导文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