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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4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06-26  16:38    来源:本网

民建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推进传统村落“粤美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注入文化动能的提案(第20190042号)收悉,经综合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提案对我省推进传统村落“粤美乡村”建设现状分析准确到位,所提建议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我省下一步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建设工作提供很好的参考,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不断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力度,出台政策文件,完善传统村落文献档案,开展传统村落的申报评选认定和全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培训班等,指导各地编制传统村落发展保护规划,并按规划实施保护,大大强化了我省传统村落的保护。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和传统村落保护。2011年,省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和《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摸清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和文物建筑信息,并建立信息库,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工作,特别提出要积极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和传统村落,实现“保护促利用、利用促保护”;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打造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2016年,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各地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201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实现2277个省定贫困村“由后队变前队”。2018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力争3年完成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0年切实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等。以上一系列政策措施均强调传统村落保护:一是要强化科学规划引领。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不设计不施工原则,编制旧房整治改造规划,保护古村落、古建筑,统一岭南风貌设计,加强对新建农房或拆旧建新的规划指引,引导农民住宅体现乡村风貌和特色。二是要强化农村旧房整治。要求对有价值的古村落、古建筑、民族风情建筑和其他特色建筑,要建档立卡,落实管理责任,制定保护政策。三是要强化岭南特色和乡村风貌。要求突出弘扬乡土文化,保护历史古村落,建设村史文化博物馆,大力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传统村落,注重保护连片古村落及其文物古迹和传统民居,防止拆古建新、拆真建假等。注重挖掘和采用当地乡村建材,用好乡村废弃和旧材料,修旧如旧,与当地文化、自然环境相协调,保留农村特点、田园景观。四是要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农村垃圾、污水之类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基本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步,明确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村道和村内道路硬化、提升村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等十大重点任务,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二)全面开展传统村落文化资源摸查,建立完备的文献档案。一是建立历史建筑数字化平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全国率先建立起覆盖全省的历史建筑数字化平台(广东历史建筑运用展示平台)。对全省公布的历史建筑进行了全面摸查测绘,将数据统一纳入信息平台整合管理,实现历史建筑在线数据展示服务,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提供支持,初步形成系统完善的历史建筑保护体系和长效机制。二是开展文物普查。省文化和旅游厅通过第三次全国文化普查,对全省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等进行普查,各地传统村落中具有较高价值的古民居、古建筑等得到了文物行政部门的认定和公布,为有效保护活化创造了条件。并要求各地文物部门公布了全省乡村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乡村可开发利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三是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物建筑核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并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物建筑核查工作,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共划定94片历史文化街区(全国887片,我省约占10.7%),确定并向社会公布3220多处历史建筑(全国2.47万处,我省约占13%)。四是建立科学完备的传统村落文献档案。2017年3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全省各地开展中国传统村落建馆申请工作,收集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上报广州、汕头、佛山、梅州、东莞、茂名、肇庆等7个市、16个县共21个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的建馆申请和实施方案。做好村落概况、自然地理、选址格局、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生产生活、民俗文化、村志族谱、交通导览等9部分内容的文本、图片、照片、空-地组合360全景漫游、视频、音频等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

  (三)逐步加大传统村落保护财政投入力度。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逐步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主要包括新农村建设资金、文化专项资金和文物保护资金等。我省多个传统村落获得国家、省资金的扶持。一是支持和指导各地积极争取中央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截至2019年2月底,广东省144个中国传统村落共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传统村落保护资金4.32亿元(每条村300万)。二是属于省级文物的传统村落的改造和修缮项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申报和评审并对具体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2014年以来,文化文物专项经费扶持东莞塘尾村733万元、上岳古围315万元、龙湖寨400万元、湖心坝335万元、满堂围445万元等。省文化和旅游厅也将“国保”“省保”集中成片的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纳入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补助范围。2019年省文化和旅游厅在省重点文物保护资金中,扶持乡村中的文物保护项目26个共计3315万元。三是建立完善社会参与投入机制,引导工商企业、新乡贤支持参与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2018年,中国广东省委实施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万企帮万村”行动的实施方案》,广泛发动各类企业与村庄自愿结对帮扶,参与我省乡村振兴,在对劲村庄建设、村庄文化建设、发展乡村旅游、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等方面开展帮扶。目前,全省已发动2292家企业结对帮扶全省2653个村,投入资金31.19亿元,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村容村貌、发展农业文化旅游、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四)积极组织开展传统村落等申报和评选认定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的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原省文化厅等积极开展传统村落的申报和评选认定工作,共组织申报5批中国传统村落;评选认定1批广东省传统村落。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60个中国传统村落、186个广东省传统村落。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已进行网上公示,我省有103个村落入选。

  (五)编制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完善传统村落建设规范。我省有关部门督促各地按照《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等有关要求,做好传统村落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并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组织专业机构编制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等,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六)开展传统民居建造技术和传统村落调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成立了传统民居建造技术调查工作组,在全省开展广泛调查,基本摸清了广东传统民居的类型、分布、存量和现状等情况,并按照广府民居、客家民居、潮汕民居、雷州民居及近现代民居五个类型分别撰写了相关民居谱系资料,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编辑出版的《中国传统民居类型全集》。

  (七)强化人才保障,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组织省文物保护委员会等行业专家深入基层,指导各地文物部门、村民保护好传统村落。结合“三师(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专业志愿者下乡服务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题培训班、建筑遗产合理利用培训班、全省名人故居及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培训班、省文物保护管理培训班等活动,对我省传统村落文物保护人员、村委负责人和驻村干部等进行培训,为村庄规划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面等提供各种技术支持和服务。

  (八)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题研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分别委托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省古迹协会等院校、单位开展了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研究、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指引等科研课题,进一步明确和制定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的途径、措施。

  (九)推动乡村历史文化活化升级。各地结合自身情况和地方特色,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开展历史文化遗存活化利用工作。佛山市结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打造“一村一品”古村落差异化活化升级“佛山模式”。顺德区利用村内古建筑设立艺术馆、书院等,并与高校和社会团体合作建立学术研究基地和教育基地,开展了一系列文化传承活动。河源市苏家围村通过引进资金成立开发公司,活化利用村内传统建筑,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

  (十)加强乡村文物保护力度。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粤东地区文物保护利用行动计划(2017-2020年)》《粤北地区文物保护利用行动计划(2017-2020年)》和《粤西地区文物保护利用行动计划(2017-2020年)》,指导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做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内不可移动文物固本提升、日常养护和活化利用等工作。印发《广东省贫困村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2018-2020)》,公布《广东省贫困村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广东省贫困村可开发利用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有效指导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纳入贫困村范畴的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原省文化厅和原省旅游局联合发布《广东省南粤古驿道线路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当地有关部门做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和古驿道保护利用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不断完善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名录。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组织指导全省各地广泛开展传统村落补充调查,着重调查目前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尚未覆盖的地域和民族,不断完善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名录。

  (二)进一步完善传统村落保护机制。不断加大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制度建设力度,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和监管力度。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传统村落保护办法,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按照程序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活化。结合传统村落实际,积极推动深化历史建筑的保护和活化利用,深入挖掘传统村落中存在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古、旧建筑,丰富拓展广东历史建筑运用展示平台。研究建立省级历史建筑财政补贴支持制度,对位于乡村中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予以资金支持。开展对文物较为集中的传统村落负责人、驻村干部的培训工作,探索历史建筑守护人、认养人制度,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深化合作,推动历史文化名村、街区、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形成整体化保护。将传统村落保护活化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布局,与产业、生态、文化振兴统筹考虑,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积极引入市场力量,探索多元化合作机制,让广大农民充分分享传统村落保护活化带来的利益。

  (四)加大投入,提高保护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各地市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后,合理统筹剩余涉农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保护。鼓励各市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保护和活化利用古村落、古建筑。督促保护资金使用率低的地市尽快用于抢救和修缮等保护建设项目,要求各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保护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五)加快推进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坚持规划先行,严格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加快推进保护规划编制,尽快实现各个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一村一策”,严格控制与传统村落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依法审批传统村落中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项目编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编制和出台《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暂名)》,明确广东省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标准,指导各地规划编制和保护利用,强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工作。

  (六)做好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工作。落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乡土建筑保护利用导则(试行)》,鼓励和支持地方成立乡土建筑保护工程队,参与本地乡土建筑的保养、抢险加固于修缮工程。继续在资金上向经济欠发达地区传统村落倾斜,重点扶持传统村落的文物保护项目。

  (七)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传统村落保护意识。建立设计师下乡长效机制,开展设计下乡试点。组织引导建筑师、规划师等专家和技术骨干参与农房设计和建设的实施指导。鼓励高校开设相应专业课程,鼓励科研单位、协会开展农房设计和建设研究,培养乡村设计师队伍。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乡村工匠培训和评价办法》,提高农村工程施工人员能力素质。发挥民间力量,培养地方志愿团队,实现全民宣教与激发全民参与工作。探索建立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机制,吸收下乡服务的专家和大学生村官兼职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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