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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170548号、第2017074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12-07  14:51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唐冬生、王正印等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交的“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促进特色小镇快速发展”(第/170548号和第/170740号)系列提案收悉。该系列提案由林木声副主席督办。根据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函》(粤协办函〔2017〕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7〕/8号)要求,我厅经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局等省直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对我省进一步加强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指导作用

  提案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特色小镇建设状况分析准确到位,所提建议和意见切实可行。提案围绕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特色小镇建设为抓手,提出了加快我省小城镇建设发展的一系列意见建议,集中反映了社会各界的迫切要求和希望。提案所提意见建议有见地、有深度,针对性、操作性强,充分体现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建言谋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提案各办理单位齐心协力,积极推进提案办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成立提案办理工作协调小组。省委、省政府、省政协高度重视系列提案的办理工作,林木声副主席督办系列提案,充分体现了省政协对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作为系列提案的主办单位,为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我厅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厅长张少康同志任组长,副巡视员魏振发同志任副组长,各会办单位主要办理人员任成员的提案办理工作协调小组,并制定了办理提案工作方案。

  (二) 积极沟通,科学制定提案办理工作方案。自5月份接到系列提案以来,我厅与省政协提案委负责及经办同志、提案人就提案内容、工作方案和办理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并与各会办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多次研究探讨,扎实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开展专题座谈会。为更有针对性地做好提案办理工作,9月6日,我厅与省政协提案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局等单位组成提案办理工作调研组,由省政协副主席林木声同志带队,实地考察顺德区北滘镇和南海区西樵镇两个全国特色小镇,对佛山市的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深入调研,认真听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村委会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当天下午在佛山市西樵镇召开座谈会,请省政协提案委相关负责同志、提案人代表、省直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对我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探讨,并对提案办理答复初步意见进行讨论。

  三、我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总体情况

  推动特色小镇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出的重大战略思路,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工作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以特色小镇建设为抓手,加快我省小城镇建设发展,明确要求把特色小镇建设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引领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推动落实。省直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真抓实干,取得初步成效。

  (一)注重顶层统筹谋划。一是召开全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现场会。2016年7月,省政府在佛山市北滘镇召开全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现场会,部署推动我省特色小镇建设各项工作,为各地创建特色小镇提供指引。二是建立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文物局、统计局、旅游局和金融办等14个省直部门组成,并召开了两次联席会议,研究特色小镇建设的具体工作。三是制定了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草拟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特色小城镇创建导则》等指导文件。

  (二)加强规划建设指导。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各地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进行实地调研和指导,强化小镇风貌营造和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此外,我省就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开展了全系统的培训,增进各市相关部门对特色小镇的理解。2017年8月,在全国特色小镇--古镇镇召开“2017年中国特色小镇社会善治 (中山古镇)研讨会”,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等著名院校的众多专家以及我省全国特色小镇部分代表参加了会议,共同研究和探索特色小镇的精准治理模式,为探讨“中国特色小镇社会治理”建言献策。

  (三)积极组织申报培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积极开展全国特色小镇申报和培育工作。目前我省共有/个镇被评为全国特色小镇。同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建立全国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库,开展全国特色小镇培育和建设各项工作。

  (四)加大投融资政策支持。我厅下发了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的金融政策文件,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总值3000亿的支持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和特色小镇建设的框架协议。发挥政策性金融信贷资金的优势和作用,鼓励所在地政府和金融机构创新特色小镇金融产品和服务,以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推动项目建设,构建多元化可持续投融资体制。梅州市雁洋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以社会化运作模式,成功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小镇建设,规划建设项目23个,总投资达45.9亿元。2017年,省发展改革委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州签署了共同推进广东特色小镇建设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按市场化运作机制,设立广东特色小镇建设发展基金,在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项目以及支持创新创业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建设发展。从省级财政预算内安排1/0万元,支持粤东西北地区的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前期工作。

  (五)培育创建示范标杆。部署开展了特色小镇创建示范工作,选择部分基础工作扎实、条件较为成熟、产业特色鲜明、投资基本落实、示范效应显著的地区,作为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示范点。2017年8月,公布了我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示范点名单,将广州市番禺区沙湾瑰宝小镇、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时尚创意小镇等30个小镇作为我省特色小镇创建示范标杆,在全省推广。

  (六)创新培育发展模式。2016年,在全省遴选出首批10个“互联网+”创建小镇和8个“互联网+”培育小镇;印发《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方案,编制《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创建导则》初稿,协调指导“互联网+”小镇开展编制规划、招商引资、提升互联网基础、培育互联网企业、发展互联网应用、加强示范推广、推动创新创业等。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下一步,我们将以办理特色小镇系列提案为契机,充分听取和吸纳各位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我省特色小镇建设上新台阶。重点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完善特色小镇培育工作体系。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提请省政府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组织编制《广东省特色小城镇创建指引》等配套文件,建立开放的评价创建体系,进一步完善我省特色小镇创建和培育工作体系。

  (二)加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引导。成立特色小镇创建指导专家委员会,加强创建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各地编制《市域特色小镇专项规划》,根据《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优先选择城镇体系的重要空间节点、承接中心城功能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有培育价值的特色小镇,配套针对性的措施和政策,进行重点培育,实现小城镇大战略。有目标地引导经济实力强的特色小镇与周边地区共同打造集合式特色小镇,促进资源整合和区域协调。坚持规划先行、多规融合、一镇一规编制特色小镇专项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交通、能源、供排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路网紧密衔接,提高公共交通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高起点建设特色小镇交通基础设施。合理配套文教、医疗、体育、商业等基本服务功能与生活活动空间,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三)强化特色小镇产业扶持。立足资源禀赋、区位环境、历史文化、产业集聚等特色,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确保产业定位科学精准,增强吸纳周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能力,带动农村发展。注重高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突出主导产业,强化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对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高技术和绿色产业以及传承经典工艺文化的传统产业进行专项扶持。鼓励国内外优质企业以转型升级为导向,以市场化方式与小城镇对接,以城市综合运营商模式建设“企业小镇”;向小城镇移植高校、卫生医疗、体育文化、科研、金融等专业机构和生产性服务业,建设大学镇、总部镇和高端产业镇等“功能小镇”;发挥生态保障、水源涵养、旅游休闲、绿色产品供给等功能,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打造健康养老小镇、旅游休闲度假小镇。

  (四)整合多方资源参与特色小镇建设。积极推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等国家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合作,协调解决项目融资问题。鼓励和支持资本实力雄厚、开发经验丰富、综合招商能力强、运营成效明显的企业,多方共同参与土地开发、招商引资和运营管理。支持探索“新乡贤”理事会机制,鼓励新乡贤理事会以第三方机构身份参与农村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建设,实现管理可控、资金可控和质量可控。

  (五)开展特色小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部署开展“凤凰涅槃”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特色小镇建设主要任务,将民生改善和生态保护、文化传承、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充分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湿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建立多层次生态系统,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创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小镇”。充分挖掘、整理、记录传统文化,妥善保护和利用南粤古驿道、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等文化遗存,活态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广东乡土味道、民系文化、民俗风情与新业态经济有效融合,提升特色小镇活力和魅力。

  (六)推进特色小镇机制体制改革创新。结合中央和省关于经济发达镇、特大镇和中心镇等有关政策,推动特色小镇实施简政放权、扩权强镇,将县级管理权限和事项下放到镇,增强镇的统筹管理能力,提升特色小镇管理水平。补足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短板。学习浙江等省区先进的经验,在土地优惠、税费返还、人才引进、项目审批、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创新扶持机制,加大特色小镇政策扶持力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28日  

责任编辑: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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