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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17050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07-10  16:14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陈春贻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城市共享单车服务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自行车出行是城市交通网络系统中解决中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最后一公里的有益补充,自2016年下半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相继进入省内珠三角城市,依托互联网技术,采用高密度投放、无桩化停车和智能化管理,将自行车变成了随用随骑、随停随锁的“共享品”,受到市民的高度欢迎,为市民中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系统接驳换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撬动了城乡居民对健康绿色出行的新需求。但由于在短时间内大规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涌入城市,对城市管理水平亦提出了新的挑战。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城市共享单车服务健康发展的提案具有重要意义,我厅深表赞同。

  一、关于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通过升级绿道、建设南粤古驿道等多种方式完善慢行系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城乡居民通勤、休闲、游憩出行需求,全省绿道网络基本成形,累计建成绿道逾1/00公里,各项配套设施基本建成,网络连续性好,无障碍设施逐步推进。同时,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建城〔2013〕192号)的技术要求,我厅积极指导各市开展自行车网络规划、空间与环境设计、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等工作。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中山等市均编制了慢行交通系统规划,自行车道建设成效显著,停放区设置的布局形式和标志、标线等建设日益规范,自行车停放设施不断完善,自行车道规划建设处于全国先进水平。

  2000年以来,在机动车挤压下,我省各市自行车出行分担率快速下降,但随着城市拥堵的加剧、绿色健康理念的兴起和政府对绿道及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建设,自行车出行比例有所回升。自2016年下半年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速在省内城市扩张,掀起自行车复兴的潮流,自行车投放所带来的自行车交通量急速增加,对城市的道路设施及交通组织提出了新要求。面对新情况,我厅积极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沟通,多次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其在省内投放运营情况及企业发展诉求,鼓励加大车载GPS、电子围栏等技术研发创新,并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提出了要求。同时,结合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委员的意见,我厅起草了《关于完善自行车道建设提升品质生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已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主要互联网租赁企业和专家的意见。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印发《意见》,指导督促各市进一步规范自行车道规划建设,将自行车道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具备自行车通行能力,对有条件但未设置自行车道的道路积极进行改造。加强机非物理隔离,增加自行车道空间,保障骑行安全。联合相关部门增加停放设施建设密度,在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划定指定停放区域,配备智能化导引牌,为自行车提供充足的停车空间和方便的停车设施。

  二、关于引导市民规范、有序、文明使用的建议

  一直以来,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高度重视非机动车的道路通行管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管控自行车行车秩序,在非机动车流量大的路口路段,以警告教育与现场执法结合的方式严查严处逆向行驶、违反道路信号灯通行、违法进入机动车道行驶、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灯交通违法行为。积极与自行车租赁企业沟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的交通安管管理,在自行车车身黏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数据分享合作,通过强化行业内信用“黑名单”机制,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用户行为,培养良好的骑行习惯。目前,相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已陆续建立用户信用体系,采取奖励或惩罚性的措施,鼓励用户文明骑行。

  同时,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破坏、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犯罪行为,全力查处涉案案件,遏制恶意破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犯罪行为。在打击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犯罪的基础上,加大对单车营销网点、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加工回收相关行业的清查力度,严格落实管理规定,及时发现可疑人员和物品,堵塞犯罪销赃渠道,坚持快侦、快破、快诉、快审的原则,遏制盗车案件的上升趋势。下一步,公安部门将加强治安视频监视,力争消除治安视频监控盲区,尽力遏制恶意破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犯罪行为。加强道德、法律教育,树立良好风尚,依托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正面的宣传防范工作,提高市民对盗窃、毁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在重要商业区、学校、社区开展主题宣传,大力提倡文明骑行,对自行车骑行者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三、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场秩序的建议

  5月22日,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10部门起草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导意见》)并公开征求意见,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车辆技术要求、企业条件、制度构建、车辆投放规模、经营收费、安全保障、用户管理、服务承诺、巡查运维管理、数据接入与共享、用户资金与网络信息安全防控、行业自律等方面进行规范。《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各城市要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要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加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定期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各级工商管理部门也将依照《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共享单车经营服务平台强化监管,督促各企业实施信息年报和信息公示,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依法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服务经营活动中的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持续关注消费者反映的新情况,建立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平台的沟通协调机制。

  下一步,我省、市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完善《意见》的内容,支持、引导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各方充分发挥作用,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不断加强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不断创新监管方式,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治理,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

  四、关于加强政企合作的建议

  我厅在制定的《意见》中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自行车道建设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自行车道建设的模式。支持、鼓励社会各界采取无偿捐助、企业认建、出资命名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自行车道建设与运行管理资金。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有偿利用个人闲置自行车,优化配置社会资源。我厅已和相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沟通,鼓励、支持其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已陆续推出各种优惠活动,鼓励市民绿色出行。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意见》,支持、鼓励各市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张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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