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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2017064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07-10  16:09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王巧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互联网+共享单车相关规定,促进互联网+共享单车健康有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自行车出行作为城市交通网络系统中解决中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最后一公里的有益补充,自2016年下半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相继进入省内珠三角城市,依托互联网技术,采用高密度投放、无桩化停车和智能化管理,将自行车变成了随用随骑、随停随锁的“共享品”,受到市民的高度欢迎,为市民中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系统接驳换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撬动了城乡居民对健康绿色出行的新需求。但由于在短时间内大规模网约自行车涌入城市,对城市管理水平亦提出了新的挑战。您提出的关于制定互联网+共享单车相关规定,促进互联网+共享单车健康有序发展的提案对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厅深表赞同。

  一、关于制定互联网自行车服务行业的管理办法,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的建议

  5月22日,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公开征求意见,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车辆技术要求、企业条件、制度构建、车辆投放规模、经营收费、安全保障、用户管理、服务承诺、巡查运维管理、数据接入与共享、用户资金与网络信息安全防控、行业自律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落实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

  2月15日,我厅组织召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座谈会,详细了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省内投放运营情况及企业发展诉求,并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提出了要求。同时,结合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委员的意见,我厅组织起草了《关于完善自行车道建设提升品质生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相关互联网自行车租赁企业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目前正根据意见进行修改。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国家的要求和政协委员的意见,结合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并印发执行。

  二、关于统筹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施布局,保障自行车基本路权的建议

  我省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自行车道的规划建设,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建城〔2013〕192号)的技术要求,指导各市开展自行车网络规划、空间与环境设计、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等工作。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中山等市均编制了慢行交通系统规划,自行车道建设成效显著。同时,各市不断完善自行车停放设施,如广州、深圳、珠海等市制定了适合地方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提出停放区设置的布局形式和标志、标线等建设意见,划定了若干停放区。此外,积极与自行车租赁企业沟通,引导鼓励其加大车载GPS、电子围栏等技术研发创新。下一步,我厅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即将印发的《意见》,重点指导督促各市进一步规范自行车道规划建设,将自行车道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具备自行车通行能力,对有条件但未设置自行车道的道路积极进行改造。加强机非物理隔离,增加自行车道空间,保障骑行安全。增加停放设施建设密度,在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划定指定停放区域,配备智能化导引牌,为自行车提供充足的停车空间和方便的停车设施。

  三、关于合理调控单车数量的建议

  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城市要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我厅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即将印发的《意见》也提出,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公共自行车融合发展、错位发展,达到共赢效果。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建立有序的车辆投放机制。各市积极通过与有关企业座谈或约谈等方式,要求其切实加强行业自律,重视车辆的投放、残旧车辆回收。同时,加强巡查,如广州市每天组织300多名志愿者上路,分片区对中心区重点路段集中开展巡查,对发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放、残旧车辆等问题通过微信通报各平台企业及时回收处理。

  四、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处罚交通违章的建议

  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加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定期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加强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鼓励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我省各相关部门也在积极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数据分享合作,鼓励其通过建立行业内信用“黑名单”机制,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用户行为,培养良好的骑行习惯。目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已陆续建立用户信用体系,采取奖励或惩罚性的措施,鼓励用户文明骑行。

  各级公安部门高度重视对非机动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管控自行车行车秩序,在非机动车流量大的路口路段,以警告教育与现场执法结合的方式严查严处逆向行驶、违反道路信号灯通行、违法进入机动车道行驶、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灯交通违法行为。同时,积极与自行车租赁企业沟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的交通安管管理,在自行车车身黏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下一步,公安部门将继续做好交通违章的处罚,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在重要商业区、学校、社区开展主题宣传,大力提倡文明骑行,对自行车骑行者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五、关于打击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犯罪行为的建议

  公安部门一贯严厉打击破坏、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犯罪行为,全力查处涉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案件,遏制恶意破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犯罪行为。在打击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犯罪的基础上,加大对单车营销网点、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加工回收相关行业的清查力度,严格落实管理规定,及时发现可疑人员和物品,堵塞犯罪销赃渠道,坚持快侦、快破、快诉、快审的原则,遏制盗车案件的上升趋势。下一步,公安部门将加强治安视频监视,力争消除治安视频监控盲区,遏制恶意破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犯罪行为。同时,加强道德、法律教育,树立良好风尚,依托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正面宣传防范工作,提高市民对盗窃、毁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

  六、关于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禁止恶意竞争的建议

  各级工商部门按照国家的要求,依照《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共享单车经营服务平台强化监管,督促各企业实施信息年报和信息公示,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依法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服务经营活动中的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持续关注消费者反映的新情况,建立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平台的沟通协调机制。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也提出,支持、引导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各方充分发挥作用,制定发布行业公约,贯彻实施相关标准。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不断加强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强化服务质量监管、第三方评价等,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治理,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下一步,省直相关部门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落实责任,做好相关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张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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