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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3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7-06-07  14:44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姚英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省级中心镇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编办、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关于加强省级中心镇建设的建议》对我省中心镇建设现状进行了总结和分析,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十分中肯,对促进我省中心镇建设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一、目前我省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深化包括中心镇在内的乡镇行政体制改革。

  为进一步创新包括中心镇在内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2010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2011年省政府配套出台《广东省县镇事权改革若干规定(试行)》。一是赋予乡镇发展所需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通过授权、委托和调整派驻机构管理体制等方式,在产业发展、项目投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民生事业等方面下放管理权限,使乡镇拥有更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审批权。二是优化组织架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党委、人大和政府机构,优化编制配备。根据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分类测算标准,海丰县梅陇镇综合指数为240,为较大镇。三是规范权力运行机制。针对放权项目制定出台专项管理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与扩大镇级权限相适应的民主决策和权力监管体制,健全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从工作要求、工作程序、纪律规定等方面对乡镇行使事权予以明确和监控,防止下放事权被滥用。

  (二)推行镇(乡)财政管理改革。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2007年我省推行镇(乡)财政管理改革,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自主选择“镇财县管”、“财政收支集中管理”、“县统”三种镇(乡)财政管理模式,提升镇(乡)财政管理水平。按照改革部署,海丰县目前实行“镇财县统”模式,将乡镇财政收支并入县本级预算,实行收支统管。

  (三)支持开展中心镇规划编制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11至2016年,省财政共下达3000万元用于省级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其中/11至2013年,专项安排106.5万元用于汕尾市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二是科学指导规划编制工作。出台《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广东省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试行)》,规范和指导包括镇规划在内的城乡规划和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

  为推进我省中心镇建设,下一步,我省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实地调研我省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现状,科学制定包括中心镇在内的乡镇行政体制改革方案。

  二是指导各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进一步优化省级中心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三是在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框架内,结合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程、地方税体系建设等,合理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建议海丰县在省与市县收入划分体制下,合理确定县与镇的收入划分比例。

  四是2017年,省财政在新型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2800万元用于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1343万元用于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省工作经费,3000万元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乡村规划。建议海丰县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申请,统筹使用。

  五是编印《广东省整县推进乡村规划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地以县(市、区)为单元,整县推进包括镇规划在内的乡村规划编制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办、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25日  

 

责任编辑:张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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