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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16033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6-10-17  11:43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民进广东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粤东西北地区绿色城镇化发展的提案收悉。9月6日,我厅王芃厅长主持召开了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邀请贵委员会鲁开垠副主委、提案执笔人、政协提案委和省直相关部门代表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交流,并充分采纳了会议的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绿色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和特征,也是城镇化建设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绿色城镇化具有低消耗、低排放、高效有序的基本特征,是城镇集约开发与绿色发展相结合,城镇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资源节约、低碳减排、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的新型城镇化模式,集中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理念。《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中明确指出要“认真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14-//年)》”,“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粤东西北地区是我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随着“三大抓手”的有力推进和工业化速度的加快,资源环境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依赖传统城镇化发展的路径已难以为继。因此,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模式,是粤东西北地区城镇化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你们的提案以及在座谈会中提出的借鉴国外城镇化的成功经验,将绿色、人文理念融入城镇化建设之中,清晰描绘我省绿色城镇化的路线图,走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的城镇化道路,构建多元投资机制等建议,十分宝贵,我们非常赞同,现将我省有关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汇报如下:

  一、我省推进粤东西北地区绿色城镇化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实施广东特色新型城镇化战略,相关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积极开展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与相关政策研究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15-//年)》(下称《规划》)编制工作,其中对粤东西北地区城镇化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方向、任务和措施,描绘绿色城镇化的路线图。近期,正联合起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对粤东西北城镇化发展提出指导性要求。

  二是以规划引导城镇空间结构和布局优化。《规划》推动粤东西北地区的环珠三角5市积极融入珠三角城市群,形成“广佛肇+清远、云浮”(远期衔接韶关)、“深莞惠+汕尾、河源”、“珠中江+阳江”三个新型都市区,推动建设汕潮揭和粤西两个城镇群,培育粤北城镇集中区,有力推进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新型城镇化,带动省域均衡发展。

  三是积极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工作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试点评审并报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广东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名单》,在粤东西北地区选择了潮州市、韶关市南雄市、茂名市高州市、云浮市罗定市等地区作为综合试点,并确定了产城融合、绿色建设、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公园体系等一批引领绿色发展的专项试点。此外,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了对粤东西北地区纳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茂名市支持指导。通过各类试点探索,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促进了粤东西北地区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四是积极构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平台。建立了由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的广东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用于统筹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的规划编制实施和政策制定落实。

  (二)推动低碳生态城市示范省建设,城乡人居环境得以改善。

  一是积极推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全面落实省部共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合作框架协议的有关安排,先后制定或印发了《广东省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广东省低碳生态城乡规划管理规程》、《广东省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指引》、《中国足球彩票生态示范城区规划建设指引》、《广东省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指引》等一系列技术指引和规范,完善“碳规”体系。最近又起草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绿色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和《广东绿色建设体系(代拟稿)》,建立健全了从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到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管的全过程管理规程,将城市低碳生态建设的目标、指标和行动计划等,分解到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关键环节。

  二是加快绿道网向绿色基础设施升级。制定了全省绿道网建设年度工作指导意见,按年度明确各市绿道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绿道网“公共目的地”规划建设指引》等一系列技术指引和规范,推动全省绿道网扩能增效。开展了基于绿道网的水岸公园建设、郊野公园总体规划纲要、郊野公园规划建设指引、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指南等研究,推动绿道网向绿色基础设施升级。截至6月底,全省绿道建设累计总里程超过1.2万公里,其中粤东西北地区总长超过3100公里,城市建成区绿道网建设基本完成。

  三是深入开展社区体育公园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广东省社区体育公园规划建设指引》,全省各地按年度计划持续推进社区体育公园建设,并不断完善中小学校周边社区体育公园配套。截至2015年底,全省年度新建成社区体育公园313个,以健身休闲为核心,密切结合历史、文化、民俗和群众艺术等要素,为群众提供了便捷的活动场所。

  四是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粤东西北各市在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工作和各市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中,根据《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落实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相关控制性和引导性指标,提高城市绿地覆盖率。

  五是大力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启动了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切实落实国家关于坚守生态屏障,严控城市建设用地增长边界,保护生态空间的要求。目前,全省共有15个城市制定完成了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粤东西北有韶关、梅州、湛江、汕头、云浮、潮州6个市完成了工作方案并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技术审查。

  六是积极促进低碳生态试点建设工作和支持粤东西北地区申报绿色发展领域改革试点示范。深圳光明新区、肇庆新区中央绿轴生态城已成功创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珠海市被欧盟能源司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为中欧低碳生态城市综合试点,成为全国两个综合试点城市之一,试点项目包括城市紧凑发展规划、清洁能源利用等9大领域共27个项目。此外,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教育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正在申报“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扎实推进梅州、韶关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

  (三)落实振兴粤东西北重点工作,三大抓手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以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为抓手,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督促粤东西北各市抓紧推进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指导各市编制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建设规划,完成了河源、梅州、阳江、清远、潮州、韶关、汕头、云浮市8市的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建设规划审查,加快了粤东西北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提高了城市的综合承载力。推进了一批新区重大战略平台的建设,促进了产业园区与中心城区融合发展。制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启动编制《广东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并首次将其纳入《广东省“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及工作分工》。加快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制定了《广东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文化发展的若干工作举措》,推动公共服务设施免费开放。

  二是以产业园区扩能增效为抓手,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制定《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各地园区项目建设,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首期完成投资27亿元,金属表面处理中心等项目基本建成。印发了《广东省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推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河源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被农业部认定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旅游产业的扶持,/12-2013年湛江和梅州等四市四个旅游产业园获得省旅游产业园专项资金共12亿元的支持。

  三是支持交通网络建设,促进城镇集约发展。粤东西北地区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不断增加,梅州、韶关等出省门户城市地位进一步巩固,粤东西北地区与珠三角及泛珠三角地区的交通联系更加紧密。不断提高国省道干线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收费公路之外的免费公路网。增强普通国道对全省县级以上行政中心节点的连接和覆盖,完善普通省道对全省乡(镇)级以上行政节点的联通。

  (四)强化环保规划管控,环境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加强环保规划引导,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从空间上进行分区管制,积极引导城镇开发活动合理布局。

  二是强化环境综合整治,维护粤东西北地区环境安全。积极推进水环境综合整理、大气污染防治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三是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升区域环保管理水平。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环保执法,选取汕头、韶关、清远、茂名、揭阳等五市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试点工作。

  (五)创新体制机制,城镇化工作取得制度保障。

  一是在规划调整完善、指标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低丘缓坡荒滩利用等多方面取得突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强化实施用地指标的差别化管理,粤东西北地区用地指标量从2010年的6.54万亩提高至2015年的15.77万亩(增加比例为141%),指标在全省占比从2010年的33.3%提高至2015年的52.5%。支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粤东西北地区有韶关、河源等8个市开展了试点工作,批复项目146个,下达挂钩周转指标9.57万亩。稳步推进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已批准实施梅州市四个试点县(市、区)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下达其建设开发控制规模29524亩。

  二是资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13-2017年,省财政预计安排资金1870亿元,支持粤东西北地区重大交通项目、民生水利、旅游环保、江河整治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补偿和激励相结合的转移支付机制,2015年已拨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9.98亿元。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绿色城镇化建设,制定了《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PPP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粤东西北地区发展的金融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粤财控股、人保集团、建设银行设立121亿元规模粤东西北振兴发展股权基金,带动融资规模达998亿。

  三是改革现行户籍制度,推进农业人口转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实施,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切实保障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二、对落实提案有关建议的意见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具体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文化厅、旅游局、金融办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坚持科学规划先行,把城镇化起点做“绿”。

  一是推进《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尽快出台实施,抓紧制定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积极引导粤东西北地区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督促各市结合实际编制本地新型城镇化规划,引导各市特别是粤东西北地区在新型城镇化的实施过程中,协调好城镇建设与自然生态的共生关系。
  二是指导粤东西北各市编制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建设规划等城乡规划时,合理划定“三区四线”,着重做好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城市绿地、水体、历史文化街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坚持“城”和“绿”融合,协调好“城镇化”与“生态”的关系,指导城市功能科学布局,促进产业、居住与公共服务功能整体优化,以人为本全面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二)关于集中建设一批“绿色城镇群”,减少空间开发带来的环境影响。

  一是实施《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区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以三大新型都市区促进珠三角优化发展及环珠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以汕潮揭城市群、粤西城镇群和粤北城镇集中区为重点、以县城和小城镇为组成部分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绿色发展的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以此为基础,推动建设“绿色城镇群”,提高发展的集聚度和效益,强化各城镇的统筹发展,打破行政边界壁垒,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二是结合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工作,试点地区积极培育组团式、紧凑集约、功能复合的城市空间结构和形态,推广绿色能源和绿色建筑等绿色建设模式,深入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着力构建高效、低碳、一体化的“绿色城镇群”,促进  城镇集约开发、遏制城市无序蔓延、维护生态安全、合理保护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以及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三是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系统推进城市交通、能源、给排水、生态环保、防灾减灾、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绿色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以城际轨道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为主要载体,积极推进公交都市区建设。按照“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加快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架,以常规交通为主体,以慢行交通为补充”高效便捷的绿色交通体系,启动粤东城市群轨道交通建设,加强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促进“绿色城镇群”集约发展。统筹各类管线敷设,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城市建设运营模式。

  (三)关于实施“六大工程”,力推地方绿色城镇化发展。

  1.实施生态保护工程
  一是深入贯彻《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等一系列文件,严格落实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的环境空间管制要求,充分考虑环境和资源的承载力,积极引导城镇开发活动合理布局。
  二是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大气、重金属污染防治行动,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提高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率,防治重金属污染。
  三是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加大生态保护宣传力度。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环保执法,对粤东西北地区重点环境问题督察督办,严格落实各项举措,解决危害群众环境权益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宣传“六·五”环境日系列活动,加强全民性的生态环境教育,积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倡导生活方式“绿色化”。

  2.实施生态工业工程
  一是指导粤东西北地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积极培育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推进产业集聚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二是继续支持粤东西北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和产业集聚发展,建设绿色生态工业园。加快培育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产业聚集群,实行最严格的环保前置审批和落实“三同时”等措施,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提高粤东西北产业园区绿色产业集聚度,吸引配套项目集聚,打造一批绿色生态园区。
  三是大力推进绿色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各类新能源技术的应用,完善绿色能源和新能源基础设施,试点分布式能源和区域供冷设施建设,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寻求“城市新动力”。发掘利用“城市矿山”资源,加大对废旧机电设备、电子垃圾、金属及包装废弃物等城市垃圾的有效利用,推广垃圾再利用和生物质能利用,系统降低城市运行负荷。

  3.实施生态农业工程
  一是重点扶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深入实施龙头企业培优工程,着力抓好“5+1”全链条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扶持。大力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进一步统筹整合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支持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科学合理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争取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探索构建省级财政加大投入、各级财政相应配套、政银保撬动的投入引导机制。编制实施培育发展100家上市农业龙头企业的规划,分期分批培育上市。
  二是积极推动粤东西北地区特色休闲旅游农业发展。制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相关标准和管理措施,在食宿、卫生、安全和服务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提高休闲农业的整体发展水平。进一步做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建设,引导各类资本进入旅游业,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投资、经营休闲农业。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吸纳民间资本,鼓励当地农民采取合资、合伙等形式参与地方休闲农业的开发与建设。开展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充分运用省内外旅游交流活动、国际性会展、各类新闻媒体等平台,多渠道、多形式、立体化宣传推介广东乡村和休闲农业旅游。继续抓好我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创建活动,推荐参加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最美休闲村庄创建认定活动,组织各类园区、农庄、景点、农业观光旅游精品路线等参加全国性展览、评比和推介活动。

  4.实施生态旅游工程
  一是继续整合粤东西北生态旅游资源。充分利用环境优势,结合当地民俗文化,发展生态、休闲养生旅游,打造绿色生态旅游项目。重点推动南粤古驿道的发掘、保护和利用,深入促进与体育旅游产业和精准扶贫的发展融合。
  二是加强对粤东西北绿色生态旅游资源的宣传推广。积极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旅游部门赴境内客源市场开展区域联合促销活动,组织和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参加境内外旅游展会和宣传推广活动,提升粤东西北地区绿色生态游的知名度。借助自媒体和合作媒体优势资源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旅游资源和产品的宣传,及时报道当地旅游最新资讯,推动“绿色旅游”、“养生旅游”等新兴业态的建设。
  三是以全域旅游为抓手,以发展乡村旅游、旅游小镇创建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旅游大环境,促进旅游富民奔康工程的实现。

  5.实施生态人居工程
  一是落实全省城市道路交通、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园林绿化、排水防涝、地下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完善城镇设施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继续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特别是示范市、示范县建设,加大督办力度,督导加快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意见》,继续督导粤东西北地区全面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建立各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库。大力实施《广东省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指导,构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逐步消除城市内涝。
  二是继续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充分挖掘城市资源潜力,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地理空间、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领域的建设和创新应用。开展智慧园区或智慧社区建设,推广微电网、风光互补路灯系统、建筑节能、智能家居、社区安防等智能系统应用。加快智慧规划、智慧建设、数字城管、智慧市政等智慧应用体系建设,提高城市发展决策和运行综合能力。
  三是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粤东西北地区利用各种资源,通过规划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等举措,切实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6.实施生态文化工程
  一是持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扶持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乡镇完善文体设施。整合广东音乐、客家山歌、潮州音乐等赛事,举办群众歌咏活动。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粤读越精彩”全民阅读活动。举办少儿艺术花会。大力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搭建广东公共文化云平台框架。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等国家数字文化建设重点工程,开展基层图书馆数字资源提升活动,办好数字图书馆和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推广培训工作,加强全省公共电子阅览室监督管理,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水平。
  二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各地落实《关于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粤东西北地区充分挖掘、利用自身资源,发挥本地文化资源禀赋优势,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具有引领示范性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鼓励通过深圳文博会、云浮石文化节等各类文化会展平台加大对本地的特色文化产业的宣传与推介。
  三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继续推进我省批准设立客家文化(梅州)、雷州文化、广府文化(越秀、中山小榄)、瑶族文化(乳源、连南)、潮汕文化(潮阳、湘桥)等8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继续加大对粤东西北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投入,对粤东西北地区的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文物安全防范工程、文物消防工程、文物保护工程与验收、文物保护规划、博物馆陈列展示等各类文物保护项目,优先组织专家给予指导,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对于较大型的或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修缮工程和保护规划,组织专家赴现场进行论证,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对粤东西北地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保护规划项目等予以积极支持和指导。抓紧出台《广东省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指引(试行)》和《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指引》等相关规范。
  四是壮大基层文化队伍。加强文体协管员队伍建设,每年安排2500万元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对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16815个行政村聘用文体协管员进行补助。印发《广东省文体协管员工作手册》,提高农村文体协管员阵地管理和活动开展的能力。积极推动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文化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使其成为辅助公共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四)关于拓宽建设资金投入渠道,促进基础设施提速升级。
  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强化政府对绿色城镇化的引导作用,逐步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投入力度。省财政继续拨付资金支持欠发达地区省林业重点生态项目建设;出资设立环保基金,带动引导社会共同投入,支持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管网建设;支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重点园区建设;支持对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进行补助,完成贫困村庄的搬迁安置;推进各地开展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作。2016年-2017年将继续安排2.5亿元,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开展农村金融普惠工作。推动农村普惠金融从个别试点到全面铺开,乡村金融服务站和助农取款点进一步提质增效,继续推广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等。建立健全欠发达地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市县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是加强政策引导,强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城镇化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的绿色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投融资机制,推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融资模式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明确用于绿色项目;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促进金融与绿色城镇化项目对接等,支持粤东西北地区绿色城镇化发展。
  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构建多元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项目。进一步实施《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积极拓宽城市建设投融资渠道。推动设立广东新型城镇化绿色建设发展基金和城市建设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各地方政府及行业领军企业灵活运用多样化的投融资模式和金融工具开展城市建设,促成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落地。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公共服务定价、实施特许经营模式、落实财税和土地政策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支持绿色发展基金所投资的项目。

  (五)关于解放思想打破“体制性樊篱”,营造良好政策支持环境。

  1.用好用活土地政策,实现土地利用集约化。
  一是继续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建立规划引领、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政策激励、考核评价相结合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探索实行建设用地弹性出让和租赁制度,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二是进一步强化实施用地指标的差别化管理,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我省在分配建设用地规模时充分考虑粤东西北地区绿色城镇化发展需求并予以倾斜。在已经启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基础上,统筹优化粤东西北地区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提高规划对粤东西北地区城镇化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是继续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有效统筹城乡土地资源,通过复垦“空心村”、废弃工矿获取建设用地指标。
  四是深入推进“三旧”改造,盘活存量土地。围绕规划管控、利益分配、用地报批、实施监管、部门配套政策等方面,完善现行政策。继续运行“三旧”改造项目监管系统,促进改造项目规范有效实施。继续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促进地方“三旧”改造工作提质增效。
  五是率先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和转让。
  2.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推进农业人口的转移。
  一是建立新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落实全省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取消户口性质的划分,推动异地务工人员有序入户城镇。
  二是完善居住证制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流动人口的进一步融合。
  三是加快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促进人口信息的社会化运用,更好地为制度决策服务。
  四是加快农村产权、城乡教育、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住房以及财政保障等相关政策措施改革,促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落实。

  专此答复,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厅工作的大力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11日    

责任编辑: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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