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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16021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6-07-05  14:20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

  您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海绵城市建设的提案收悉,感谢对我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并会省财政厅、水利厅,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当前,国家高度重视海绵城市的建设工作。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新要求。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等一系列文件,对海绵城市建设提出了目标要求和工作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决策部署,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统筹部署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控制开发强度,增加下凹式绿地、可渗透路面、透水性广场和停车场等,有效控制地表径流,同时增加城市湖泊、河网等水面面积,提高城市蓄水、滞水和渗水能力,首次明确要求到//年,珠三角及沿海地区城市的水域面积率不低于10%,山区城市不低于6%,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为适应新时期水体保持工作,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15~/30年)》,全面和系统地对全省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规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二)开展技术培训,加大技术引导。自2014年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组织编印《广东省立体绿化工作指引》、《广东省园林绿化低影响开发建设技术指引》、《广东省城镇排水防涝设施普查和数据采集工作指引》等文件,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贯穿于园林绿化、排水防涝等工作中,有效指导全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正在组织编制《广东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和考核细则》,逐步形成贯穿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全过程的管理体系。2015年6月,在深圳组织召开了全省海绵城市建设专题培训班,邀请国内外有关单位专家、学者进行专题授课、培训,并现场参观深圳市光明新区LID示范项目工程,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负责人近150人参加了培训,进一步提高各城市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识,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进程。为加强对各地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在组织建立广东省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采用推荐和邀请的方式成立以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组长的专家组,指导各地开展供水、排水防涝、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等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工作。拟于今年6月底,召开全省黑臭水体治理技术研讨会,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和具有黑臭水体治理成功经验的企业进行技术交流和经验讲解。

  (三)抓好试点示范建设,强化示范引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下,我省各地市普遍开展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尝试,并取得初步成效。如广州市于2014年9月颁布《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严控雨水径流,明确了广州市建设项目应采取的具体雨水径流控制措施;深圳市自2004年起,在国内率先研究并结合重大建设项目积极实践低影响开发模式,并于2009年启动面积达150平方公里的“全国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佛山市积极学习探索海绵城市建设,强化规划引领,新城建设初期即纳入海绵建设理念,采用屋顶绿化、室外透水铺设、雨水回收系统等措施,较好地实现了海绵化;湛江市于2014年提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积极探索低碳发展之路,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六大行动计划,在相关规划和项目设计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四)成功申报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经过竞争性评审和公示程序,深圳市和珠海市被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确定为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我省成为全国海绵城市试点城市最多的省份之一。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定期三年。深圳市和珠海市分别获得每年至少4亿元的专项资金补助(三年总的补助资金至少为12亿元),将有力促进深圳和珠海市海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品质,同时为我省海绵城市建设起到模范和带动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工作部署。我省将继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部署,认真落实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等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文件要求,积极组建省级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和统筹指导各地海绵城市建设。将把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指标、措施分解落实到规划管理、项目实施建设和项目维护管理的全过程,统筹协调规划、建设、道路交通、园林绿化、排水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督促各城市尽快落实资金,加快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研究提出需要保护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确定海绵城市近期建设的重点等。

  (二)完善配套技术指引。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最大限度保护城市原生态系统,将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各层级规划中。组织编制《广东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和考核细则》,指导各地市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组织和实施。以《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为指导,制定更加具体并符合广东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指引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指导技术部门开展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

  (三)积极推动指导试点建设。鼓励和引导各市在新区建设、旧区更新的过程中积极采用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措施,鼓励技术创新,引导海绵城市有关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与开发,并推广使用,形成一套海绵城市建设综合发展产业。研究开展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全面推动全省海绵城市建设进程。

  (四)加强技术支撑。成立省级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定期组织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工作会议或培训,加大海绵城市建设宣传力度,推广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经验、宣贯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参观学习省内外成功案例,建立分享交流海绵城市工作经验的工作平台。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组织各地申报中央预算内海绵城市投资备选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有关专项资金补助,争取省、市加大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长期的有关专项贷款投向海绵城市建设。对于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条件的,可考虑采用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海绵城市建设。

  (六)建设管理模式创新。在有条件的城市,拟同步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以期节约资源和管理工作。

  再次向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表示感谢,欢迎你们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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