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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0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6-06-20  09:10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0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王华春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我省传统村落的现状和保护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分析到位,与我省积极倡导推进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相吻合,为我省下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我厅高度重视该建议办理,由郭壮狮副厅长领办,村镇建设处牵头承办。4月份,郭壮狮副厅长带领省直有关部门和王华春代表、李杏玲代表组成调研组,赴梅州市实地调研当地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情况,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初步答复意见。经综合省人大法委、省财政厅、文化厅、旅游局、法制办等单位意见,现对此建议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情况  

  (一)积极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申报和评选认定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的部署,我厅会同省文化厅等积极开展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申报和评选认定工作,共组织申报6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3批中国传统村落;评选认定3批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1批广东省传统村落。目前,全省共有2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56个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和126个中国传统村落、186个广东省传统村落。省旅游局通过开展旅游名村创建工作,加强对具有岭南特色的传统村落的开发和利用,共确定40个广东旅游名村。省文联、民协对全省范围内的清代及以前形成并现存、具有较高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村落进行了大规模的普查和系统梳理,共认定252个村为“广东省古村落”。

  (二)指导和支持各地依法做好村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一是指导各地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保护。二是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意见》,系统提出我省历史建筑保护的要求和目标。2015年3月,我厅组织对全省历史建筑的名录建立、修缮维护、规划管理、活化利用、资金支持和公众参与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察,有效促进各地的保护工作。2015年10月,我厅组织各市城乡规划和文化主管部门推荐相关领域专家,组建省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专家委员会,为我省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提供政策咨询、标准制定、规划评议等工作。三是启动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2012年以来先后在梅州市、雷州市、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市小榄镇、乳源县、连南县、汕头市潮阳区、潮州市湘桥区设立了客家文化、广府文化、瑶族文化、潮汕文化等8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实物及场所(包括传统村落)进行整体性保护。四是组织开展“三师”(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专业志愿者下乡服务活动,为村庄规划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一是积极争取中国传统村落中央财政和省级补助资金。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中国传统村落,每村获得不少于300万元补助。2016年省财政预算安排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维修资金18,953万元、重点文物保护资金10,985万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2,800万元。二是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创新乡村旅游融资方式。2002年以来省旅游扶贫专项资金共投入5000多万元,打造了开平碉楼、赤坎古镇、龙川佗城、汕头前美古村、梅县桥溪古村等多个著名乡村旅游景区,带动吸引外资、侨资、民资共同开发旅游项目,极大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四)加强研究和宣传工作。一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我厅组织成立传统民居建造技术调查工作组,基本摸清我省传统民居的类型、分布、存量和现状等情况,按照广府民居、客家民居、潮汕民居、雷州民居及近现代民居五个类型撰写民居谱系资料,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编辑出版的《中国传统民居类型全集》。二是省文化厅编辑出版《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宣传册,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利用研究课题。2015年在云浮市郁南县兰寨村举办主题为“保护成果、全民共享-乡愁.古村.根脉”系列活动,包括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六大类45个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90名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现场展演。三是省旅游局组织编写 《广东古村落旅游开发与发展研究报告》,并联合省农业厅印发实施《广东省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发展规划》,推动乡村特色旅游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设想和安排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你们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省将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做好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

  一是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名录。计划2016年10月组织开展第四批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积极推荐条件较好的传统村落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

  二是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立法工作。目前国家相关的立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通过,2013年第四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通过,2016年第二次修正)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通过)等。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立法还需作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如各方面条件成熟,将按照立法程序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三是强化规划调控建设项目的作用。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加快推进保护规划编制,实现各个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一村一策”。依法审批传统村落中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项目,保护传统村落周边环境风貌。落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乡土建筑保护利用导则(试行)》,支持地方成立乡土建筑保护工程队,参与本地乡土建筑的保养、抢险加固与修缮工程。

  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继续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保护的支持力度,加强部门资源整合,积极探索拓宽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村庄历史文化保护。

  五是加强专业技术指导。发挥省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保护专家委员会和“三师”下乡活动作用,指导各地在进行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建设时,提高项目规划和修缮水平,减少非专业保护造成的损坏。

  六是努力打造传统村落特色旅游示范点。积极落实推进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将发展传统村落与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有机融合,推动珠三角传统村落旅游提质增效和粤东西北传统村落旅游特色发展。启动《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宣传推介计划》,建立健全“省、市、县、企业”四级旅游宣传推广体系,充分利用网络宣传营销方式,加强我省传统村落等乡村旅游品牌的宣传推广。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人大法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文化厅、旅游局、法制办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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