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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7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6-06-03  15:06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王如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取消建设工程设计行业跨区经营备案的建议》收悉,建议中您反映了全省大部分地市仍然在以备案要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现场核实等管理问题,建议我厅取消省内企业跨区经营备案制度。感谢您对建筑设计行业的关心,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结合您的建议,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跨地区经营备案情况调研,发现部分地方存在直接或变相设置备案、告知条件,影响了全省工程勘察设计统一市场的建设。针对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现状,我们于2016年5月16日出台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省内跨地区经营备案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379号),决定取消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跨地区经营备案制度,构建企业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填报信息、全省共享的管理模式。要求各地坚持简政放权、方便企业的原则,简化前置管理,给予外来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并全面清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跨地区经营的各种管理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或变相实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第八条禁止的九种行为。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畅通企业跨地区经营服务和监督协调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专此答复,感谢您对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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