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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粤建质〔2016〕71号
  • 发布机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分类:城乡建设
  • 成文日期:2016年04月07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4-11  10:13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我厅制定的《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7日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持续有力开展,确保治理行动达到预期的效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工作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今年7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按总体部署完成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并基本实现以下工作目标: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基本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工程质量监督能力进一步提升;有效推动装配式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取得新的成效;全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抓好四项制度(签订《法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设立永久性标牌和建立质量信用档案)的落实,加大对五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到今年7月底,实现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全部签订《法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其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深入开展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和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为重点的执法检查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4至6月间要组织开展一次以上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检查:一是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包括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二是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强化质量管理情况(包括建设各方履行质量行为、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
  (三)组织开展陆上海砂使用联合执法检查
  根据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联合省海洋渔业局、国土资源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于3、4月联合开展海砂使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人民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建立与当地国土资源、工商等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等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杜绝房屋市政工程使用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海砂,严厉打击违法使用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海砂的行为,对使用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海砂的生产企业、工程项目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并进行通报。
  (四)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的检查
  今年第二季度开始至6月,我厅将组织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一是社会反映和群众投诉较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二是市场行为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包括建设单位的委托行为是否合法、检测机构是否存在随意降低检测费用、是否超资质检测、是否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和转包检测业务等;三是我厅将选取若干项资质类别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机构能力比对实验,对于实际检测能力不足的检测机构将依法暂停该项目检测业务,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开展相应项目的检测工作。
  (五)深化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我厅2014年印发的《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2014〕3号),继续深化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一是明确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专项治理措施,并由企业分管质量负责同志跟踪落实,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渗、漏、裂等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二是重点抓好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落实关键岗位质量管理责任,从设计、施工、材料、质量控制等各个环节入手,质量各方主体要及时总结治理经验和做法,组织专业人员编写专项治理技术措施、防治手册、操作指南等技术文件。三是各地行业协会要鼓励和指导施工企业及时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艺总结为工法,具备条件的鼓励申报省级、国家级工法。四是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策划在今年第三季度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示范观摩活动,每个地区确定不少于2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作为示范观摩项目,通过示范观摩活动,推行样板引路措施,确立示范标杆工程,规范专项治理施工工艺,确保深化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六)创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机制
  各市、县(区)要认真探索创新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法能力建设,每个市都要确定1个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本地区开展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的综合执法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并制订试点工作方案。
  (七)积极推动装配式施工等现代建造方式的实施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缩短建造工期,提升工程质量。发布实施《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装配式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技术规程》。启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建设计价定额的研究编制工作。以设计为引领,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建筑设计、施工、运营、拆除等各环节的全生命周期应用的高度融合。
  (八)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建设,切实做好信息平台使用管理。目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具备诚信信息录入权限,应按有关规定将本级产生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政通报信息及时录入诚信库,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
  (九)继续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以及我厅近期相关文件的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建筑业工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建筑业企业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定期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在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教育;要提升培训教育的工作效能,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实际,注重培训教育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优选师资教材和培训方式;要提高培训层次,加强对本企业质量管理团队的系统性培训,大力培养“质量官”、“工匠”等高技能人才;要加强对劳务队伍的业务指导,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为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整体水平创造有利条件。
 
  三、工作步骤
  (一)深化工作部署阶段(2016年4月中旬前)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方案的工作要求,部署本市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明确重点,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深入、有序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6月底前)
  4月至6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制订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督促和指导施工、监理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工程质量检测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5月中下旬至6月,我厅将组织对部分地市开展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依法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6年7月10日前)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两年行动与深化建筑业改革发展相结合,及时组织经验交流,探索创新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不断改革市场准入、企业诚信、招标投标等市场机制,尝试探索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度,深化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的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导检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到位、敷衍了事的主管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同时,采取随机检查和飞行检查方式,加强对工程质量管理薄弱、群众质量投诉较多的地区、企业和项目的检查。切实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大舆论宣传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树立一批认真落实两年行动、自觉抵制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狠抓工程质量的诚信企业和样板工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的典型案例,通过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此外,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推广先进经验、搭建交流平台等方面的作用。
  (四)及时做好情况报送和两年行动工作总结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今年4至6月期间要每月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一些好的作法经验或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办公室。同时要在7月10日前将本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工作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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