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正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障你的数据安全及获得最佳浏览效果,请使用最新版本的浏览器。
我们建议使用chrome或Microsoft Edge浏览器。
若你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360浏览器、2345浏览器等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2019年4月23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由公安消防部门调整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有必要延续《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公规〔2018〕2号)部分规定的做法,为此,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延续原公安消防部门政府会议纪要可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做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420室(邮政编码:510045),并请在信封正面右上角注明“消防文稿意见”字样。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20-83133587。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t_zac@g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消防文稿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