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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相关常见问题汇总
住房保障相关常见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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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实际项目信息需和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信息一致。
答: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首期维修金由建设单位按照物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二,在办理该物业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前一次性划入市管理机构设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答: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共有产权住房是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住房,申请人所购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情形的,可以申请减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百分之五十:
1、申请人或者申请人配偶经本市卫生健康部门认定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的;
2、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经本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残疾人的;
3、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为五至十级残疾军人的;
4、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经认定为因公殉职的基层干部家属,或者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配偶的;
5、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6、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答:主要有:(1)提供的图纸能清楚有效反映代表工程业绩的技术指标;(2)工程图纸至少应含图签、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人员签章等;(3)图签中的工程项目名称、图纸名称、设计人员签字、出图时间、出图版本应是齐全、有效的;(4)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人员签章的编号应该一致;(5)注册人员签章应按其专业签盖在相应专业图纸上等。